出差期间被人迎面撞伤能否认定工伤 常州职工社保代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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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五险 生育|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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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8-11-0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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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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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出差期间被人迎面撞伤能否认定工伤 常州职工社保代缴服务
 
张某是常州市某公司员工,岗位为讲师。某日,张某到外地出差授课,返回途中被行人迎面撞倒,当即送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肋骨骨折。事后,张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张某是在结束工作后被人撞倒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张某作为公司员工在出差返回途中被人撞倒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不能因其受伤时已结束工作而否认其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决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AAA信用等级”企业等荣誉,任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等社会职务。
 
骏伯人力集团自2003年成立以来,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事外包解决方案,是中国唯一网点覆盖中国大陆31省市、全广东21地市的人力资源外包属地化管理平台。
 
十五年以来,众多政府机构、企事业团体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我们,由我们专业团队代为办理人员录用、档案管理、社保代缴、发放工资、个税申报、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员工是客户单位的员工,是与客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客户单位为其发放工资、五险一金,只是客户单位不是让自己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而是外包委托给了我们这样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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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资源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晨 人事外包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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