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兼职,公司能否解雇?
孙小美于2010年7月8日入职三星公司工作,2016年8月24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产品检验工作。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第(2)乙方(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3)未经公司允许而为其他雇主服务或兼职。
2016年11月8日,三星公司以孙小美16年5月18日至16年10月9日期间,在苏州英堡体育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等事务为由,依据《三星电脑员工手册》第96页第4条“未经许可,在其他经济实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充任其他企业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顾问等职),或利用该经济实体与公司、关联企业、客户、供应商进行交易;或介绍亲属与公司、关联企业、客户、供应商进行交易”的规定,给予孙小美解雇处理,并就解除事宜告知公司工会委员会。
实物中,我们需要注意:
1、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需履行程序,且需公示或告知员工。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公司需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事先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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