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场将配建超10%充电桩车位

   2018-08-28 新京报310
核心提示:北京停车场将配建超10%充电桩车位
       近来,北京市城市办理委和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泊车场内充电设备建造和办理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施行定见》),要求对辖区内没有建造充电设备且向社会敞开运用的既有泊车场(含限时敞开泊车场),依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桩;一起规则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轿车专用泊位,交警可依据北京市泊车法令对此类状况展开法律。

怎样建?

每个泊车场至少划定1个充电专用泊位

《施行定见》除了在“充电车位”规划建造和运用办理上对各方提出了要求,在安全办理等问题上也同样清晰了各方的安全职责。

《施行定见》要求严厉履行新建泊车场充电设备配建目标,合理规划布局既有泊车场内充电设备建造。

各区应在本年底前断定建造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的既有泊车场,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集散地建造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依据要求,依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共用充电设备。

一起,《施行定见》要求各区泊车办理部门要安排、指导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划定电动轿车充电专用泊位,依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准则划定。

别的,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和办理的施行定见》,新建泊车场必须预留充电条件,新建小区泊车位须100%具有装置充电桩条件。

对于不少新能源车驾驶员都遇到过的找不到空闲充电设备状况。《施行定见》鼓舞统一对充电设备进行信息化体系改造,经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法向社会发布充电设备实时运用状况。

怎样用?

燃油车辆制止占用电动轿车专用泊位

《施行定见》提及了电动轿车泊位和电动轿车专用泊位两种电动车车位,在车位运用及办理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

对于电动轿车泊位,《施行定见》要求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轿车的分类泊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状况下,引导燃油车防止占用电动轿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状况下,能够引导燃油轿车占用部分电动轿车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络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轿车泊位有空余时,经过播送、短信等方法,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轿车充电泊位。

但在电动轿车专用车位的运用上,《施行定见》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轿车专用泊位,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轿车专用泊位的状况,及时告诉公安交通办理部门展开法律。

这一要求在本年5月1日起开始履行的《北京市机动车泊车法令》中就有过清晰提及,其第二十六条规则:非电动轿车不得占用电动轿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怎样管?

充电设备应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当即整改

《施行定见》要求,充电设备建成后,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上游电源供应单位应一起展开充电设备竣工检验,并提请区城市办理委(市政市容委)参加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充电设备不得投入运转。

在日常运营中,树立充电设备定时巡检准则,清晰巡检周期、巡检内容、担任人等。一起,树立健全以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为职责主体的充电设备安全办理准则,清晰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工程建造承揽企业、泊车场物业产权单位等各方的安全职责。

其间,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担任定时对充电设备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备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备的查看和保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应与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签定安全职责协议,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发现充电设备存在毛病、损坏的,及时告诉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必要时发动应急措施。

此外,各区城市办理委可托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充电场站进行安全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催促充电设备权属单位(运营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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